【實習保險】114學年度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招標 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114學年度校外實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廠商-新光產物保險

 

一、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廠商網站連結

二、契約期間114年 8月 1日 至 115年 7月 31日 止

三、保障對象: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四、保險期間

依據實際實習期間投保,分為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
(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保險金額每人新臺幣 452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請點選連結參考。

五、投保人數: 投保限5人以上。

六、保險內容:

項目 保障項目 保險額度
A 意外身故 200萬元
B 意外失能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200萬元
C 傷害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型)
門診(含急診)最高給付5萬元
D 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1,000元

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理賠申請書下載:下載連結

 

 

理賠流程說明(共3頁):

 

 


法源依據: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教育部於114年6月23日修正通過):

學校應為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應負擔保險費用;合作機構應為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依法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