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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保險】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規定,學校應為校外實習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並負擔保險費用,以保障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權益。

一、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廠商連結

二、契約期間115年 8月 1日 至 116年 7月 31日 止

三、保障對象: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院校具有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四、保險期間

依據實際實習期間投保,分為一年、11個月、10個月、9個月、8個月、7個月、6個月、5個月、4個月、3個月、2個月、1個月
(不滿1個月視為1個月)
保險金額工作型每人新臺幣 382元(一年期)或一般型669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之計費標準請參考保險內容及保單條款,請點選連結參考

五、投保人數: 投保限5人以上

六、保險內容:

 

項目

承保內容

工作型(工作型合約-有薪資)

一般型(學習型合約-無薪資)

A

意外身故

200萬

400萬

B

意外失能

依失能等級給付10萬~200萬

依失能等級給付20萬~400萬

C

傷害醫療保險金
(實支實付型)

門診(含急診)最高給付5萬元

門診(含急診)最高給付10萬元

D

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1,000元

傷害住院給付每日給付1,000元

E

意外傷害事故住院醫療增額

X

每日給付1,000元

投保工作型-C+D項目合計最高給付5萬元

投保一般型-C+D+E項目合計最高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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